近期,各地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。党中央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,目的是推动全党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,自觉践行党的初心使命,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密切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。各地要深刻领会、把稳方向,不盲目追求轰轰烈烈的过程,要坚决办出实实在在的成果。
用“实心”找准需求。“老百姓需要什么,我们就做什么。”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对象是群众,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在群众身上。各地在推进实践活动时,要坚决避免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,切忌把服务群众活动搞得“左右一个样,上下一般粗”,更要杜绝“交任务”“走过场”“求轰动”的心理。要在对标上级要求的同时,结合本地实际细致分析研判,谋定而后动。要以解决群众的“急难愁盼”为目标,聚焦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养老、住房等重点领域,深入群众细致走访调研,实心实意找准群众需求。要以“标本兼治”为追求,刨根究底,仔细分析困难和问题的根源。要真正把群众心坎上的事摸清楚,形成清单,摆上日程,逐项销号。
拿“实力”解决问题。找准“问题”是前提,解决“问题”才是核心和目的。为群众办实事要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,真真切切用心、实实在在出力,切忌“蜻蜓点水”“避重就轻”。要把群众的小事当大事办,确保不出纰漏、保质保量、群众满意。遇到大事、难事也不能畏难、退缩,要深入综合分析,用智慧、经验和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解决。当然,各司其职、对症下药也非常重要。各地要对收集和了解到的民生实事按解决难度、时间跨度、所属行业领域进行科学分类,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,用最“省力”的方式高效办好各项实事。对因客观原因一时不能解决的,也要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,明确解决时限,争取群众理解。
以“实绩”评判得失。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,最终还是要看办了多少事、办得好不好、群众是否满意。各地要旗帜鲜明地将这个评判标准立起来,明确奖惩标准,全程督导考核。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,多到现场看,多见具体事,真正做到在一线了解评判。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,通过走访调研、问卷调查、民主评议等方式真心邀请群众评判,用群众的口碑检验工作实绩。要立足常态长效,既看“显绩”也看“隐绩”,不让甘于做打基础、利长远、做铺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吃亏。要将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与干部日常考核联系起来,给表现优秀的“加分”,给失职或不作为的“降档”,推动形成“你追我赶干事,争先恐后为民”的良好氛围。
